本周,网红主播雪梨和林珊珊两个人的微博双双被禁言,起因是杭州税务局通过税收数据发现两位主播涉嫌偷逃税款。
根据官方通告,雪梨、林珊珊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有关部门将依法对雪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 1 倍罚款共计 6555.31 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 1 倍罚款共计 2767.25 万元。
雪梨、林珊珊两位主播的罚款金额让不少人大吃一惊,如果这两位主播都要罚款差不多一个亿,在双 11 预售当天合力拿下 189 亿元 GMV 的直播带货一哥一姐,李佳琦和薇娅得交多少税?
主播这个行业不算新鲜,但是近几年直播带货和过去单纯靠打赏和平台分成的卖艺主播不同,要想弄清需要交多少税,首先需要弄清主播和平台的关系,其关系大概分三种:
1 雇佣关系,隶属于平台,按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平台公司需按照 3% 至 45% 的七级累进税率表为其预扣预缴个税(超过 96 万适用 45% 税率);
2 劳务关系,不属于平台,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税率 20%;
3 设立独资公司,与平台合作属于承接业务,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 5%~35% 超额累进税率,并享有全部利润。
自媒体雷达财经曾经算过一笔账,以李佳琦和薇娅在双十一预售当天的战绩来算,算上「坑位费」和 22%-26% 的抽佣,减去与直播平台和 MCN 机构的分成,一哥一姐的收入分别达到 15 亿元和 11.65 亿元。这个营收可以估计盖过了九成以上的 A 股公司。
不过,由于主播可以选择在一些税收「洼地」注册公司,通过公司运作来进行避税,例如李佳琦名下就有 5 家注册公司。而在本文开头雪梨和林珊珊被也正是因为通过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变为税收更低的经营所得来进行偷税而被监管处罚。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20 年中国直播电商规模已经达到 1.2 万亿,并且未来三年复合增长率达 58%。快手和抖音两大平台 2021 年直播电商 GMV 目标都在 6000 亿元以上。
随着税务监管对于直播带货这样新兴行业监管的加强,也许头部网红主播以及平台在宣布惊人战绩的时候会多一分顾虑。人民日报在评论此事时写到:「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哪个领域,都不存在税收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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