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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文化 | 欢度国庆

作者:东鹏文化 浏览: 发表时间:2024-10-01 08:28:57 来源:东鹏文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接受全国政协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定每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国庆节是国家的一种特征,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出现的,并且变得尤为重要。它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标志,反映了中国的国体政体。国庆节是一种新的、全民性的节日形式,承载了反映中国、民族的凝聚力的功能。同时,国庆节上的大规模庆典活动,是政府动员与号召力的具体体现。显示力量、增强国民信心,体现凝聚力,发挥号召力,是国庆庆典的三个基本特征。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首都北京召开。会议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宣布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会议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政府机构,执行各项政府工作。会议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这一天,首都30万军民齐集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下午3时,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各委员在天安门主席台就座,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宣布典礼开始。军乐队奏起了代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毛泽东主席亲自按动电钮,第一面五星红旗顺着天安门广场白色旗杆缓缓上升,在27米高的杆顶上迎风飘扬。与此同时,54尊礼炮同时发出28响,它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英勇斗争的28年的光辉历程。随后,毛泽东主席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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